高點黃律師的好友青仔,在某間球鞋店當店長,前二天氣呼呼的打電話給我,說遇到一個極品級的澳客,氣得連話都說不清了。
原來店裡來了一位年輕的可愛小美眉,身材佼好,長相甜美,手下的豬哥店員,莫不大獻殷勤,最後小美眉挑中一雙品牌球鞋,豬哥店員雖為美色傾倒,工作的本分還是沒有忘記,為小美眉結帳時,言明店裡有「七天的換貨期,若有尺寸不合,只要不落地皆可換貨」。
過了二天,小美眉打電話過來,表示尺寸太小,希望能換大一號的,不過球鞋已經踩出去過了,不知是否還可以換,豬哥店員原本接到美眉的電話,嬌嗔又甜美的嗓音,心中一陣酥麻,結果聽到美眉說球鞋已落地,居然還想換貨,立即驚醒想起魔鬼店長的臉,再怎麼沉迷於小美眉的美色,也只好遺憾的再次對小美眉說明,店裡規定「七天之內可換貨,但球鞋只要一落地,即不可以再換貨了」。
隔沒多久,來了一通電話,自稱是小美眉的姐姐,盛氣凌人、頤指氣使的說:「明明你們就說,七天之內,尺寸不合皆可換貨,但並沒有說球鞋落地就不可以換,如果你們不換給我們,我們就要去消基會告你們!」
青仔也是個吃軟不吃硬的硬漢,生平最恨別人拿蹺威脅他,簡直將他男生的尊嚴踐踏在地,立刻回嗆:「要告就去告,老子才不怕你!」
豪氣干雲的掛上電話,冷靜下來後,雖是逞一時口頭之快,但也擔心自己立場不牢靠,便趕緊打來跟高點黃律師求救。
高點黃律師聽到青仔的描述,真是應了那句台灣俗語:「歹年冬,多瘋人」,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大家都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但也有少部份的人濫用權利,動不動就「我要去消基會告你」,讓許多店家也是非常無奈,在人權意識抬頭的同時,人民的素養也要跟著進步才行。 2. 因此,如果消費者是到商店內,把貨品仔細端詳後才購買的,就沒有上述「七日鑑賞期」規定的適用。
關於青仔的問題就讓我們針對以下幾點來探討吧!
小美眉的姐姐一口咬定,當初鞋店並沒有言明球鞋落地,就不可以換貨,那鞋店是否一定要換貨給小美眉呢?
七日鑑賞期是否適用於各通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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