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臺灣癌症病人死前一年內曾接受安寧療護(安寧住院、居家、共同照護)率達47.5%,表示近5成的癌症死亡病人,能得到完整的身、心、靈的關懷與醫療,減輕末期的身體疼痛及心理壓力,安詳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期望未來更多民眾能瞭解及享有這樣的照顧,使臨終病人及其家屬都能生死兩相安。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問題*



1.「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什麼法律?對我們有保障嗎?
    這項法律是89年通過的,主要在確保護末期重病的患者都能依照自己的意願接受安寧療護服務;醫療人員也可以依此法律行使他們照顧病人的權力,「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意願書共有六款,有關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會網站「知識補給站」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2.聽說現在每一個人都能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及可以註記在健保IC卡中?可以怎麼做?
    每個人都有權利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接受安寧療護服務。為了保障每個人臨終時的選擇權,可以在兩位見證人見證下,事先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同時可將此意願註記在健保IC卡中。萬一有一天患嚴重傷病,經兩位專科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時,病人可依簽署過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擁有臨終時不急救的權利。



3.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每一個人當簽署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在IC健保卡上後,可以攜帶健保卡到醫療院所的服務台、批價掛號等處先自行更新健保卡後,便可查詢安寧緩和意願是否註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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