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四大扣除額大幅調高明年申報適用 與物價指數連動 99年將再上調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全民減稅大放送,今(97)、明(98)兩年,民眾都有減稅大禮可收,包括免稅額、薪資與身障、標準、教育扣除額,連續兩年都將分別調高,總計民眾可獲得的減稅利益,兩年共達300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日初審通過行政院函送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經立委加碼後,綜所稅四大扣除額分別大幅調高2.2萬元到5.4萬元不等,總計送出214億元減稅利益。這項修正案並提前在97年生效,民眾明年5月申報97年個人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受立委修法將四大扣除額提前一年實施影響,明年隨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的扣除額減稅基準,也將連帶加碼上調。98年包括免稅額與三項扣除額調增金額,在3,000元到6,000元不等,民眾995月申報98年度所得稅時,將意外再獲逾60億元的減稅大禮,創連兩年大減稅紀錄。

行政院送出調高四大扣除額的修正草案,昨天在財委會闖關,與會立委達成默契,多達35個立委提案決定日後再議,一致通過讓行政院版先行過關。但在協商條文時,財政部同意立委提議,額外加碼標準扣除額的減稅金額,再嘉惠370萬個選擇標準扣除額報稅的家庭。


行政院原列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可扣除6萬元;有配偶者是12萬元。經立委加碼後,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上調為7.3萬元;有配偶則增為14.6萬元。立委加碼調高標扣額,國庫釋出減稅利益多出60億元,也讓四大扣除額的總減稅額達到214億元。


財政部高層指出,四大扣除額提前自97年施行的結果,讓原本將在年底宣布的98年度各項扣免額隨物價指數連動金額,也會向上推高。


財政部最遲年底前,要就稅法指定隨物價指數連動的免稅額與扣除額,訂定98年度適用新標準。其中,除免稅額明年會調高3,000元及5,000元(年滿70歲者)、薪資、身障與標準扣除額,98年也將再調高一次,個別金額在3,000元到6,000元不等,總計減稅利益約62億元,民眾在995月申報98年所得稅時適用。


2008-12-02/經濟日報/A2/財經要聞】




【記者蔡靜紋】
景氣不好,民眾花錢前可得撥撥算盤。例如生活周遭可能遇到保險業務員推銷癌症險等健康險,如果已經投保醫療險,是否真的有必要再買張防癌險?


唱紅「今山古道」的民歌手黃大城正值壯年,在去年參加「民歌30演唱會」後,因持續拉肚子,以為是腸胃不好去檢查,竟發現罹患胰臟癌,經過一年與病魔奮戰,於1124日辭世,留給親友及歌迷無限追思。


現代人聞「癌」色變,主要是癌症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而且已連續25年蟬聯十大死因之首,因為環境或是飲食等原因,每一人多少都暴露在致癌風險中。


癌症治療的時間與醫療技術均較一般疾病長與複雜,不管是直接與間接開銷都相當驚人。

保險公司推出防癌險的目的,主要是補足一般醫療險給付不足之處。


舉例來說,門診治療的給付較不受限制,因為防癌險保障範圍包括整個癌症療程,包括在門診做放射線或化療、門診手術或癌症門診等,相對於醫療險以住院給付為主、對門診給付限制較多,對於罹癌民眾可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不過,隨著國人罹癌率及死亡率增加,以及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防癌險保障範圍逐漸擴大,目前防癌險保費普遍高於一般醫療險。


對於有預算考量的民眾來說,民眾投保健康險的順序,應是投保醫療險後,再投保防癌險,且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狀況調整保險類型,例如經濟能力不佳者,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及防癌險附約,待經濟能力許可時,再以還本型醫療險或帳戶型防癌險補強。


如果民眾預算許可,最好醫療險與防癌險都買,因為兩者的給付實有互補與強化效果,醫療可補癌症涵蓋的事故面的不足,癌症險則可強化因治療頑強疾病所引起的直接醫療或間接照護費用的負擔能力。


如果已經投保醫療險,又想再買張癌症險,不妨將醫療險支出費用三分之一劃分為癌症險預算。舉例來說,若每年醫療險費用預算為3萬元,其中1萬元可用於支付防癌險保費。

 

 

【記者蔡靜紋】
已經投保醫療險的民眾,在決定是否再買一張防癌險前,最好先搞清楚兩種保單的差異。除了有助挑選保單,也能確保未來能「保」以致用,在遇到保險事故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談到醫療險與防癌險的差異,首先是保障範圍不同。醫療險保障的範圍包括「疾病」及「意外傷害」等各種事故衍生的住院、門診、手術治療;至於防癌險則限定疾病,且為「癌症」所致,因此保障範圍大致均與癌症療程有關,從初次罹患的診斷、住院、門診、手術、放射線或化療、義乳或義肢重建。


其次是給付方式的差益。醫療險採定額或實支兩種方式,定額給付是依實際住院天數乘上日額計算給付金額,實支實付則依實際健保自負額在限額內計算給付金額。


至於防癌險的給付方式只有一種,就是定額給付。舉國泰人壽防癌險附約為例,保戶若發現初次罹患「原位癌」,每一單位理賠6,000元;若初次罹患「原位癌」以外的癌症保戶,每一單位給付3萬元。

若預算許可,醫療險與防癌險都要買,因為兩者的給付實有互補與強化效果,醫療可補癌症涵蓋的事故面的不足,癌症險則可支付因治療疾病所引起的直接醫療或間接照護費用。


其實,市面上的防癌險大同小異,民眾不妨從保障範圍是否完整涵蓋癌症治療的整個療程住院、門診、手術、放射線等,以及是否包括「保費豁免」來選擇。因為罹患癌症後,往往會失去工作能力,為避免繳不起保費,讓保單在最需要時停效,可選附有保險豁免機制的保單,讓保障持續下去。

此外,鑑於防癌險的常見理賠爭議中,「癌症併發症到底賠不賠」相當常見。因為惡性腫瘤有移轉、擴散及復發特性,治療中也容易有併發症,例如罹患肺癌會併發惡性肋膜積水,因為部分防癌險未將併發症列入理賠範圍,保險公司可能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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