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登記 會有贈與稅問題

文.林文義

稅法雖規定,夫妻必須合併申報所得稅,但夫妻結婚、離婚、分居的申報方式都不太一樣。

結婚是人生大事,結婚年度的所得稅於隔年報稅時,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至於要選擇哪一種方式,必須考慮一些因素。

首先是男女雙方的所得狀況,綜所稅採累進稅率課稅,當男女雙方所得都很高,結婚後合併申報會有推升適用稅率的效果,此時在結婚年度當然是要選擇分開申報,才能減輕雙方的稅負。但當男女雙方有一方無所得,那考慮就不同了。例如,女方結婚前後都沒有工作,負責家管,則在結婚年度就可選擇合併申報,這樣報稅時可多扣一個免稅額(今年為7.7萬元)。

結婚故意不登記 有可能被補贈與稅

另一個要特別注意的是,就是因為稅法的累進課稅規定,對婚姻有租稅懲罰效果,有些人為了規避這項規定,結婚但故意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稅捐機關之前就查獲很多這類的例子,有這類情形的夫妻要特別注意,這種做法有可能規避了綜所稅,但卻卡到贈與稅。


因為男女兩人結婚後,難免會有資金往來,而夫妻間的資金往來免課贈與稅,如果故意不登記,彼此卻有大額資金往來,稅捐機關不曉得兩人的夫妻關係,雙方的資金往來就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核課贈與稅。

還好,贈與稅的稅率已大幅下降到10%,但贈與稅的處罰倍數仍相當重,目前有些案件被國稅局查到後,再向國稅局主張兩人早已結婚,要求免課贈與稅,但即使如此,也因違反夫妻綜所稅須合併申報的規定,而會被加處罰款。

離婚贍養費 免所得稅及贈與稅

至於夫妻離婚時,在隔年報稅也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但在常理判斷下,夫妻一旦離婚,隔年不太可能再合併申報所得稅,但有一個規定值得特別注意。


即夫妻離婚時,一方可能獲得另一方給付的贍養費及補償,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取得這類贍養費免課所得稅,而給付的一方也不用課贈與稅。

當夫妻離婚雙方有未成年子女,要由夫妻中的哪一方將未成年子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呢?

按財政部的規定,離婚夫妻的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列報扶養親屬,可由夫妻雙方先進行協調,不可以重複列報,如果雙方無法協調出結果,那稅捐機關就以實際有扶養事實的一方,可將子女列報為扶養親屬,扣除相關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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