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 09:58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經濟不景氣,全球大吹裁員風。原本失業已經夠悲慘了,網路卻傳出,如果領滿六個月的失業金,未來的老年給付也會受影響,保險年資必須重新計算!到底文中所言是真是假,領滿失業金會影響老年給付嗎?
看原信:你領滿6個月的勞保失業金!? 那你可能虧大了!
原信引述勞保局網頁資料,特別指出「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這句話,提醒大家「依此規定,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領滿 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
如果上述論點成立,那麼已經累積十幾二十年年資的人,領滿六個月失業给付後,老年給付的年資將會歸零,並且重新計算,原本退休金已達幾十萬的人,可能連十萬塊都領不到。問題是,勞保局真的有這種制度嗎?首先我們來到勞保局網站,比對原信引述的規定內容。
在勞保局網頁中,的確明文記載著:「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不過下方以紅色字樣,特別註明重新計算的年資,是指「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原有的勞保年資,以及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给付的權益。或許大家會納悶:除了勞保之外,什麼時候多出一個「就業保險」呢?
參見:勞保局> 失業勞工> 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 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及期限
「就保」、「勞保」,傻傻分不清楚?
根據勞保局網站的介紹,「就業保險法」原本是和勞保合併在一起的,但為了使勞工失業給付的制度內容更加完整,2003年1月1日起獨立施行,其給付的項目共有四種:
1. 失業給付
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失業之被保險人 及 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 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簡單說,加保「就業保險」的人,當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例如被裁員)時,可領取失業給付;積極提早就業可領取就業獎助金;職訓期間失業的人,還能領到職訓生活津貼等等。(參見:勞保局- 就業保險法之給付分為哪幾種?)
注意到了嗎?就業保險中沒有「老年給付」這個項目。追追追小組向勞保局請教這起網路流言,勞保局明確表示,就業保險不含「老年給付」項目,即使領滿6個月失業金,需重新計算「就業保險」年資,也不影響另一項保險──勞保的年資及老年給付金計算。
勞保局解釋,領滿6個月失業金,「就業保險」年資就會重新計算,從失業民眾再度工作並重新加保「就業保險」的那一天起,開始計算新的就業保險年資。當領滿失業給付者,找到工作滿一年,又遇上非自願性離職時,就又能領取失業給付了。
自由時報報導中,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主任余朴生也表示:「失業者可向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最多六個月,如果領滿後找到工作滿一年又被裁員,還可領到三個月的失業給付,領完後找到工作滿一年以上又被裁員,仍能領到六個月的失業給付,這些是就業服務法所保障的,與退休勞保年金無關。」(參見:自由時報 - 領六個月失業金 不影響勞保年金)
人人都可加入就業保險?
既然「就業保險」能保障一點被裁員的生活,在全球裁員潮的現在,民眾需不需要刻意去投保呢?事實上,就業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都需強制加保,不保都不行;只有下列三種人無法加保:
1.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2.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3.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註:即公司無營利事業登記等相關登記者)
參見:勞保局-就業保險之投保對象為何?何種人員不得參加本保險?
所以說,領取失業給付金的民眾們請勿擔心,儘管安心地領滿6個月,勞保年資與就業保險年資是分開計算的,不用擔心勞保退休金變少的問題。另外就業保險有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項目,好好加油就能賺到這筆獎助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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